一、「微型火砲」與「穿雲箭」,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」,請同學勿以身涉法。二、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請儘速通報軍訓室,並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確保校園安全。三、「微型火砲」相關示意圖詳附件。